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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加强环评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7-12-06)    文字显示:

为切实提高环评机构专业服务水平,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近日,市环保局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环评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出台了《海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和《海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和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在海环评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

《海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制度》是市环保局出台的首个对在海环评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了环评机构信息登记、服务承诺、环评工作质量保证、考核和信用评价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了环评机构在海宁从业过程中需遵守的制度。

《海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和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在现有考核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严格考核要求,追加了事后日常监管扣分制和环评报告质量“一票否决”制,同时借助第三方专家评审,进一步加强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监督考核,进一步明确考核结果的奖惩办法,使考核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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