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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11)    文字显示:

为客观评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水平,根据《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11]53号)、《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海委办[2012]86号),结合中心实际,修订完善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范围

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单位)派驻中心窗口的一般工作人员(不含窗口负责人及中层干部)。进驻中心连续工作不到三个月的工作人员和年底前三个月已调离人员不参与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为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从业务办理、日常管理、效能建设、电子政务、工作评议五方面内容进行考核。考核总分110分,其中附加分10分(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三、考核的组织

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及纪检组长兼任,成员由中心各管理科室负责人组成,中心监察室负责各项考核数据的汇总与分析。

四、考核的程序

(一)总结自评。考评对象对当年度本人的德、能、勤、绩、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年度考核评分表。

(二)民主测评。根据窗口工作人员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和德、能、勤、绩、廉情况,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互评、评分(其中窗口工作人员权重占70%,中心管理人员评议权重占30%)。

(三)评定等次。中心监察室统计考核评分结果,得分位于前30%的为一等奖,末30%为三等奖,其余为二等奖。因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突出本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个人单列为一等奖。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根据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等次,按实际在中心工作时间发放窗口年度考核奖。一等奖按考核经费标准上浮10%发放,二等奖按考核经费标准发放,三等奖按考核经费标准下降10%发放。

(二)调离人员按三等奖等次,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减半发放窗口年度考核奖。

具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一等奖资格,并减半发放窗口年度考核奖:

    1、工作中不服从中心管理和工作安排,无理取闹,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工作中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打骂,经查实确实存在过错的。

    2、在满意度测评中或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办理业务发生严重错误的。

3、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或违反中心管理制度多次被中心督查通报的,受到口头效能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整改的。

4、年内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中出现2次及以上黄红牌业务的工作人员。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窗口年度考核评奖资格:

1、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窗口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与考评者;在工作中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打骂)2次及以上,经查实确实存在过错的。

2、本年度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2次及以上的,办理业务发生严重错误2次以上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出现2次及以上黄红牌业务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责令追究责任的。

3、因违反上级或中心有关管理规定、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或行政审批发生严重错误等受到通报批评以上效能责任追究的。

4、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因违规违纪或犯罪嫌疑,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 核 指 标

考核分值

自评分

考核得分

业务办理

业务办理

行政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差错的,出现违规办理、违规收费等现象的,每次扣5分,违反“六件办理制度”的每次扣2分。

20

 

 

信息报送

未按中心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报送相关材料的,每次扣2分。

日常管理

窗口管理

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出勤制度、工作纪律、卫生制度和文明礼仪规定的每次扣1分。

20

 

 

配合中心工作

中心组织的会议、培训活动,未经同意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落实中心工作协调意见或联办事项的,每次扣2分;不服从中心管理和工作安排,每次扣5分。

效能建设

违反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每次扣10分。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其它作风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10分。

20

 

 

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10分,受到通报批评以上效能责任追究的每次扣10分,受到口头效能告诫、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的每次扣5分。

电子政务

网络、业务信息管理

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的,每次扣3分;不按要求在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中输入完整的审批事项信息、报送数据信息的每次扣2分。

15

 

 

电子监察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每发生一笔黄牌业务扣5分,红牌业务扣10分。

15

 

 

工作评议

窗口人员

互评

窗口工作人员按14分制进行互评,监察室统计评分结果。

7

 

 

中心评议

中心管理人员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分,监察室统计评分结果。

3

 

 

附加分

争先创优

被评为服务明星的每次加1分,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加2分。收到服务对象写信或送锦旗表扬的加1-2分。

10

 

 

窗口宣传

报道

窗口工作信息投稿被网站或中心简报采用的,每篇加1-2分;被市级以上刊物录用的每次加3分。

建言献策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加2分。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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