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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淘科技)成交项目专项补助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1

 

为进一步强化对海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淘科技)成交项目的管理,根据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政策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海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淘科技)成交项目专项补助政策实施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14〕130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本办法所称技术交易,原则上不包括企业管理系统的信息化研究开发项目和电子商务系统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包括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图案、花样或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简单改型、工艺变更以及主材料配方调整等项目。获补项目与我市其它部门相关政策不重复支持。
    二、企业提交的奖励补助项目,由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进行初审;对技术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将组织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合同专家等组成的评审组对项目进行再审,对评审后认定为技术交易的项目和金额才给予奖补。奖励补助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经信等部门进行最终审定后核拨。
    三、本办法由海宁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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