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告 知 书
编号:[2017]064-1号
因社会发展建设需要,拟征收海昌街道光耀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征收土地的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昌街道1746号地块;
2、项目规划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3、项目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
4、项目用地位置:东至杭平申航道,南至道路,西至水田,北至规划道路。
5、项目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9.443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1、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4]31号)制定的标准执行;
2、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取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安置方式。
三、其它事项:
1、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冻结建房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同时实施征地情况调查;
3、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