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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2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7   作 者:    来 源:
 

 

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公告

海土告字[2017]23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租赁二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地块

编号

  位 置

土地

面积

(公顷)

土地

用途

产业

定位

规划指标要求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

开工半年投资额(万元)

年均

销售

(万元/公顷)

年均

税收

(万元/公顷)

供地

年限(年)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1

海土字17250

长安镇雁塘路南侧、创新路东侧

3

工业用地

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

1.4

50%

4590

2000

投产后3年达到6750

投产后3年达到330

先租后让(租赁5年) 

298

1490

2

海土字17251

长安镇雁塘路南侧、天明路西侧

2.1805

工业用地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1.8

50%

4860

3000

投产后3年达到7980

投产后3年达到319.5

先租后让(租赁5年) 

217

1085

二、本次挂牌租赁土地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定位要求,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地块产业定位或签订《工业投资项目土地竞买承诺书》(详见网上出让文件)。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租赁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tdjy.zjdlr.gov.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71128日至2017127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712716:00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1711289: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1712119:00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租赁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租赁文件》。《挂牌租赁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小姐陈先生

咨询电话0573-87657728,0573-87657865,0573-87289249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租赁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租赁的地块均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半年投资额、投产后年均销售、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备案。

2、本次挂牌租赁的地块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5年租赁期的租金标准按地块公开招拍挂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租金;未竞得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挂牌租赁的地块建成后,达到合同约定的建设、投资、税收等相关条件的,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由承租人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协议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期满转出让的出让金标准按竞得地价总额扣除已缴纳租金的差价确定。租赁期满后未达到相关条件的,允许续租一次,但续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年租金按前5年平均年租金缴纳。租赁期满未续租或续租期满,承租人未达到建设、投资、税收等相关约定条件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具体按海政办发〔201574号文件规定执行。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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