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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二级市场用地批前公示2017(010)号

发布时间:2017-11-10   作 者:    来 源:
 

海宁市二级市场用地批前公示

2017010)号

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用地单位(个人)申请,现将下列单位(个人)补办出让等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申请单位

批准文号

不动产证号

受让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受让
期限

补交土地出让金
(元)

土地座落

1

沈爱芬、孙建根

海土字补(2017089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4695

70.1

69.95

住宅

70

48825

长安镇怡院路网船埭8

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人: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叶女士 陈先生    电话:87289248 87289247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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