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二级市场用地批前公示
2017(010)号
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用地单位(个人)申请,现将下列单位(个人)补办出让等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单位 |
批准文号 |
不动产证号 |
受让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受让 期限 |
补交土地出让金 (元) |
土地座落 |
1 |
沈爱芬、孙建根 |
海土字补(2017)089号 |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4695号 |
70.1 |
69.95 |
住宅 |
70年 |
48825 |
长安镇怡院路网船埭8号 |
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人: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叶女士 陈先生 电话:87289248 87289247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