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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海宁市袁花镇龙鑫嘉苑3幢3单元205室)

发布时间:2017-12-29   作 者:    来 源:

  根据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浙04241832号之五与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浙04241832号之五与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除权通知书(2017)浙04241832-11832-2号,现将沈建康、沈笑芬坐落海宁市袁花镇龙鑫嘉苑33单元205室的不动产权利【房屋所有权证:海房字第003741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海国用(2015)第12350号】予以注销,其证书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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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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